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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5 12: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5       报名截止:2023-03-25
为助力浙南闽东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招引更多优秀医学毕业生服务苍南卫健事业,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招聘医学类毕业生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2.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3.2022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或一段毕业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990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五)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一批或一段”的,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第一批次或第一段”毕业生。
(六)报考除灵溪镇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X4-X12”)外的其他岗位本科二批或二段及以下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须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50%,报考病理、心电图、麻醉、医学影像、急诊等岗位的专业可放宽至前60%。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报考灵溪镇中心卫生院的除外);
5.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6.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7.定向培养人员及委托培养人员(继续深造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除外);
8.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报考;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12.2023年已与苍南县卫生健康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不能再次参加本系统其他场次的提前招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及相关高校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1日(周六)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地铁4号线、6号线浙江中医药大学站D出口)
2.赣南医学院专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足球场
3.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专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北路与求真路交汇处附近北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1份;
(2)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5)“本科一批或一段”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批次证明(或签订承诺书,并于面试结束后2周内提交以上证明,见附件4);
(6)报考除灵溪镇中心卫生院(岗位代码“X4-X12”)外的其他岗位2023届二批或二段线及以下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院)出具的在校期间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证明(或签订承诺书,并于面试结束后2周内提交以上证明,见附件4)。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先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四)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入围面试,面试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于现场招聘会当天报名时通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入围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高者、考生高考入学段(批)次靠前者、获奖学金层次高者、毕业时间(按年度)早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上同分入围体检规则进行递补。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进入调剂程序。
在同专业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超过合格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若对未招足计划数且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有意愿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同专业面试成绩相同人员调剂顺序按以上递补规则依次优先选择调剂。
(五)签订协议
入围体检、考察对象的,由招聘单位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和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布。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书》。
凡签订《就业协议书》且体检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招聘对象须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应聘单位组织人事科或办公室。
体检对象名单公布后,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本次提前招聘单位的经费形式均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纳入事业报备员额管理(除灵溪镇中心卫生院外)。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此前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的有关苍南县卫生健康单位赴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提前招聘公告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招聘会结束后,岗位仍有空缺的,剩余岗位计划数依次转入赣南医学院和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具体岗位以现场公布的招聘需求为准。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结束后,剩余空缺岗位根据各招聘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发布提前招聘公告。
(三)人才政策待遇。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一批或一段的毕业生和2023届毕业的二批或二段线及以下的本科医学优秀毕业生(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的毕业生)等可享受《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才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提前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灵溪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的15名医学生将入职马站医院(筹建中),目前暂入编灵溪中心卫生院。
(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9900935(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4810029(苍南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59892008(苍南县中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59959021(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人事科)
0577-64784622(苍南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